DIY装机 频道

精英太有才 SIS芯片主板楞充P31卖

“向老干部致敬”

“老干部旅游团人全到”

“这次来的都是够级别的老干部,所以派我来打个前站。”

“不是说人全到么?”

“我就是任权,任意的任,权力的权。任权到,就是我到了。”

电影中的台词实际上是现实生活的翻版

  看过冯小刚贺岁片《没完没了》的读者一定对上面这段台词记忆犹新。也许大家都把这个当作笑话听,实际上类似的事情正在我们身边发生。近日笔者在给朋友装机的时候就遭遇了“人全到”主板。

  上周末,海龙5层某装机柜台,为朋友选择了一套E2140的家用配置。谁料到去之前看中的某款特价P965没有货,正当笔者左右为难的时候,商家热心的推荐了一款599元的精英965PL。一线大厂,599元,3年保修!不错不错,比我原来看上的那款还要划算。不过拿到手里却发现了问题,这竟是一款采用946GZ芯片组的产品。我责问商家得到的答复竟是:这就是965阿,精英965PLT-A包装上写得清清楚楚。此时已近5点,也懒得争辩就叫他再换一块别的。谁知此人想了想说,精英二线品牌精威有一款P31不错,价格比较便宜。对于精威也早有耳闻,相信与精英血脉相承的精威品质也还说得过去,遂同意了对方的提议。不一会,这款传说中只卖3XX元的P31就被送到我的手中。如果说前面946GZ与P965的变化还算可以接受,这次就实在有些令人哭笑不得了。因为,这竟然是一款采用SIS662芯片组的主板!我的忍耐已经到了极限,大怒之下,指着经销商大声吼道:你不仅侮辱了我的人格,更侮辱了我的智商!

  事后与一媒体朋友谈及此事,对方竟然对精英以及精威这两款主板的型号名称大加赞赏,称奇为较好的宣传思路:这是一个成功的宣传擦边球典范。然而笔者却不这么认为,毕竟在装机大军中,能和笔者一样精通DIY配件知识的消费者不多。而且这次遇到的经销商也算不错,并没有按照实际P965与P31的价格对我很宰一刀。可如果换做一个普通的装机用户,遇到一个心黑手狠的商家,这两款主板会不会成为奸商手中的凶器?

奸商手中的凶器?

  回顾历史,这种“创意” 实际上被很多厂商所使用过,精英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但精英绝对不是用的最好的一个。我们不妨说两个成功的案例:AMD PR值与影驰的GE系列产品。AMD的3000+和intel p4 3.0G的性能不相上下。AMD正是通过PR值的概念,挽回了市场宣传的不利局面,并且让单位频率性能这个概念深入人心。影驰则是使用了GE这个型号名称。其初期含义就是接近甚至超过GT性能的产品。GE这个名字被很多人所知道,一部分人甚至认为GE和GT一样来自NVIDIA官方。仔细回想这两款产品我们不难发现,PR数值与GE都是以强大的产品作为后盾。

  当然这种宣传也有失败的案例,捷波曾经销售过一款GF6800。消费者买到后却发现其使用的是6800XT/LE核心,渲染管线数目仅为8条,低于6800标准版的12条。对此捷波的解释是:6800是产品名称而非芯片名称。虽然该产品销售数量不多,并且捷波也同意对消费者进行退款,但是影响已经不可挽回。

  我们不妨再回过头来看看精英的965PL以及精威的P31-G。965PL虽然是946GZ芯片组,但是精英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使其支持1066FSB(普通946GZ仅仅支持800FSB)因此精英称奇为965PL也还可以接受,不过精威这款P31-G则有狐假虎威之嫌。毕竟946GZ与P965都是INTEL自家产品,而P31-G则使用了SIS的芯片组,与P31相差万里。

既不是李逵,也不是李鬼,但绝对是理亏

  当然精威这款主板与价格偏高的P31定位完全不同,其3XX 元的售价也相当平易近人的。不过这是建立在经销商不虚报价格的前提下。如果是一个无良的商家,这样一款“P31”主板该卖多少钱?500元?你见过P31卖500元的么!至少800元,你还别嫌贵,还不讲价。肯买P31主板的人绝对不会只花500元的。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认为,笔者对一个名字纠缠不休有小题大做之嫌。正如笔者那个朋友所说,这两款主板的名称是一个宣传擦边球,噱头的成份较大。但是对于普通消费者,大多只是知道P965与P31的名称,而对于其详细信息不甚了解。目前DIY市场中真正的假货很少,商家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消费者的机会也很少。这种擦边球的命名方式无形中给少数奸商欺骗消费者提供了机会。

  关于厂商这种擦边球的行为,笔者不敢妄下评论。不过《关于误导消费者行为的法律思考》(节选)中的观点值得大家参考。

   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取决于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这种信息一方面来自于企业的宣传或商品(服务)识别性标示的展示;另一方面来自于消费者依据自身的经验的其他渠道。误导消费者行为是经营者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有意通过自己(商品)服务的识别性标示或广告宣传向消费者传递误导性信息,使得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的行为。事实上,消费者被误导可能是因为接受虚假的信息,也可能是接受了误导性信息,界定误导性行为是指消费者因接受真实但有误导性信息而被误导的行为。在现实的市场竞争中,很多企业经常通过各种手段有意向消费者发布不真实的、不完备的、容易产生歧义理解的信息,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求得短期的经济利益,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危及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一、对误导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规制

  利用展示标示或发布信息的方法来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是一种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实质上具有欺骗性。但我国的法律更多地关注了有关利用虚假信息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对商业误导行为的规制只是散见于几部法律之中。

  (一)对经营者发布引人误解信息的法律规范

  我国在很多法律中都强调了在经营者对外宣传中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完备的信息。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中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合同法》也明确了交易双方应用时准确地提供各自信息的义务。《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由于引人误解的信息主要是通过广告来发布,所以在我国的《广告审查标准》中的规范最为详尽。《广告审查标准》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健康、明白,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广告必须具有可识别性,不能使用中国国旗、国微标志及国歌年音响作广告,广告中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构成、生产方法、价格、用途、质量、产地、担保不得使用公众产生误解,不得滥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感做广告,比较广告不得以联想方式误导消费者等等。在一些金融、医疗等特殊广告中又特别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明白,这种利用产品名进行擦边球宣传中的“擦边”是擦得什么边了。笔者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某一款产品前,一定要详细查阅该产品的参数,规格等,而不是想当然的把产品型号或者名称当成产品规格。同时笔者也希望那些打擦边球的厂商主意分寸,免得擦边球没玩好反而因火烧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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