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因配件人为损坏而丧失保修
关键词:人为损坏
商家目的:以“人为损坏”为理由故意模糊概念,将消费者的责任扩大化
大家在保修产品的时候,相信一定听说过“人为损坏”这个词,而这个词也成为了部分商家推搪消费者的最常用的用语。其实究竟这个“人为损坏”是用什么来界定呢?无论商家还是厂商基本上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在这里,我们真的想问一句厂商、商家,难道消费者会花数百元、数千元购买配件回家,人为故意损坏吗?
正如网友所说那样“人为损坏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究竟什么算是人为损坏呢?是不是因为消费者使用造成了损坏都叫人为损坏呢?是不是人为损坏了,经营者就不要承担责任了呢?”相信以上这些问题是需要厂商、商家去反省的。
以下这段资料来源于消费者委员会:只要故意损坏,或者因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经营者才能免责。而要证明属于这两种情况,经营者就必须举证,因为这是他们主张的。经营者如何能证明这损坏是消费者“故意”造成的呢?
如果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那么,首先要拷问的是经营者是否告知消费者哪些行为是不当行为,如果未告知,那么经营者的主张也是不成立的;只有告知了并且有证据证明消费者的确未按经营者告知的内容实施了不当的行为,这样,经营者的主张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