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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金士顿变更保修条款就能免责?

  刚才那次维修经历最多就是有些拖沓,但终归还是可以维修的,接下来这次就更加令人郁闷了。

维修对象:金士顿DDR2 667

状况:点不亮

内存购买日期:2006年2月

  送修至柜台后,经柜台工作人员目测后,被告知不能维修。理由是PCB有划痕(划痕没有经过表面基线,没有露铜)。笔者提出异议:首先,内存划痕自购买时就有,因此该划伤与内存故障没有必然联系。其次在不清楚内存故障因何而生的前提下仅凭目测就说无法维修过于不负责任。退一万步,即使是人为损坏也应该可以付费维修。但柜台表示,07年金士顿内存售后规则发生变化。原有人为损坏的付费维修部分不在保修之列。注:2006年以前的保修条款中PSB划伤属于付费维修项目。   

  联系金士顿北京代表处徐女士后对方表示:保修条款是金士顿修改的,所以她只能执行。PCB划伤在新的保修条款中属于不能维修的,所以他也无能为力。

  笔者提出自己购买内存是06年的事情,因此保修条款应该按照购买时的保修条款。因为这类买卖合同订立日期为购买当日生效。而保修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金士顿修改时应该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否则是没有效力的。因此,对于06年(含以前)购买内存的用户,07年版保修标准低于06年保修标准的部分是无效的。 

  反复阅读老的保修条款以及2007年的保修条款笔者发现其中关于付费维修部分内容被去掉(具体内容可以参考第三页以及第四页内容):

免费维修服务:由于产品本身设计缺陷或用料问题引起的质量问题,而影响使用的产品,并且无外观损坏的产品。

付费维修服务:由于客户的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损坏(产品外观性损坏),需由客户承担产品维修费用。

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电路板上有划痕或裂痕、金手指划伤、电路板浸水、浸油、IC颗粒损坏、EEPROM芯片脱落。

而在现在不予维修的条款中,上述人为损坏已经不再保修范围之内(即使付费也不可以)

  经过两次的内存维修经历,笔者对金士顿的质保深感担忧。虽然金士顿内存质保期为终身质保,但是维修期限不加以限制的情况下,终身质保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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